【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外商訂立進口合同,隨後市場價格上漲,外商要求以不可抗力為由撤約。探討商業風險是否構成不可抗力及進口商應對策略。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外商簽訂化工產品進口合同。訂約後市場價格上漲,外商虧損擔憂,要求以不可抗力為由撤約。台灣ABC公司需決定是否接受對方撤約要求。

【案情分析】

市場價格波動屬於一般商業風險,並非不可抗力。依國際貿易慣例及《CISG》規定,只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戰爭等才能構成不可抗力。價格變動不能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爭議大綱】

1.外商認為市場波動屬不可控風險,應撤約。

2.進口商認為市場變動屬商業風險,拒絕撤約。

【意見討論】

•正方(外商):市場異常變動可視為不可抗力,允許撤約。

•反方(進口商):商業風險不可列入不可抗力,應依約履行。

→ 正確立場:反方(進口商)

【參考解答】

市場價格上揚屬於商業風險,不構成不可抗力,台灣ABC公司應拒絕撤約要求,並要求外商依約交貨。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9條

○不可抗力需具備不可預見、不可避免性,商業風險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