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澳洲商人簽訂小麥進口合同,遇乾旱及全球價格波動,澳方要求延期履行。探討自然災害與市場價格變動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向澳洲商人採購200萬噸小麥,交貨期為某年5月。當年度澳洲遇乾旱,產量減少20%,加上國際需求激增,價格上漲。澳洲商人要求延遲至次年履行。

【案情分析】

乾旱雖影響產量,但屬可預見的自然風險,且市場價格波動為商業風險,不屬不可抗力。根據國際貿易慣例,賣方仍應履行交貨義務或從其他來源購貨履約。

【爭議大綱】

1.澳方主張因不可抗力及市場異動,要求延期履約。

2.台灣ABC公司主張應按期履約,否則追究違約責任。

【意見討論】

•正方(澳方):自然災害影響供應,加上市場劇變,應允許延期履約。

•反方(台灣ABC公司):自然災害與市場波動非不可抗力,應堅持履約或索賠。

→ 正確立場:反方(台灣ABC公司)

【參考解答】

台灣ABC公司應堅持要求澳方依約交貨或承擔違約損害賠償,拒絕延期履行要求。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9條

○市場波動及自然災害非絕對不可抗力,除非完全無法履行且無替代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