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a 的專案大致順利,唯獨 Frank 表現不佳。她從一開始就知道 Frank 被視為 mediocre employee 與 troublemaker;line manager 曾保證他能完成工作,若行為問題重現會介入。Paula 多次說明期待,但 Frank 仍照自己的方式工作,情況惡化。
PM 承擔交付責任,但人事權與改善責任牽涉 line manager。
Paula 應繼續輔導、要求功能主管介入或更換人員?
已知 staffing risk 應如何在專案開始時管理?
應以具體工作與行為標準記錄差距,依先前承諾要求 line manager 共同介入;不能只忍耐,也不能只用既有名聲判斷 Fr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