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國際鐵路運輸途中貨物失竊與承運人責任判斷

【案例概要】

多式聯運轉鐵路途中,高價零件在偏遠站場夜間遭竊。鐵路承運人主張已依規巡邏,貨主則要求賠償失竊貨值。

【案情介紹】

ABC 公司貨物海運後轉鐵路至內陸城市,列車於設備老舊站場停留過夜時,貨櫃遭破壞並有貨物失蹤。

【案情分析】

貨物在鐵路承運人保管期間失竊,原則上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若欲免責,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安全措施。若站場本屬高風險區域,僅一般巡邏未必足以證明無過失。

【爭議大綱】

  1. 失竊是否屬承運人無法避免之犯罪行為?
  2. 保全與巡邏措施是否達合理注意標準?
  3. 賠償範圍是否受運輸責任限制約束?

【意見討論】

可預見的犯罪風險不同於真正不可抗力。若承運人明知場站安全條件差,應提高防護標準。

【參考解答】

若承運人不能證明已採取足以因應該站場風險的合理措施,應對貨物失竊負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鐵路承運人責任:鐵路承運人對在其保管期間貨物之滅失或毀損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而仍無法避免該損失。

【大綱】

鐵路運輸/失竊/合理注意義務/可預見犯罪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