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國際鐵路運輸途中貨物失竊與承運人責任判斷
【案例概要】
多式聯運轉鐵路途中,高價零件在偏遠站場夜間遭竊。鐵路承運人主張已依規巡邏,貨主則要求賠償失竊貨值。
【案情介紹】
ABC 公司貨物海運後轉鐵路至內陸城市,列車於設備老舊站場停留過夜時,貨櫃遭破壞並有貨物失蹤。
【案情分析】
貨物在鐵路承運人保管期間失竊,原則上由承運人負責;承運人若欲免責,須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安全措施。若站場本屬高風險區域,僅一般巡邏未必足以證明無過失。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可預見的犯罪風險不同於真正不可抗力。若承運人明知場站安全條件差,應提高防護標準。
【參考解答】
若承運人不能證明已採取足以因應該站場風險的合理措施,應對貨物失竊負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鐵路承運人責任:鐵路承運人對在其保管期間貨物之滅失或毀損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措施而仍無法避免該損失。
【大綱】
鐵路運輸/失竊/合理注意義務/可預見犯罪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