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鐵路運費欠繳與承運人留置貨物權限爭議
【案例概要】
ABC 公司採月結方式支付鐵路運費,但積欠多期,鐵路公司對後續到站貨物行使留置,導致買方無法提貨。
【案情介紹】
因資金周轉困難,ABC 公司未如期支付部分運費。鐵路公司遂拒絕交付後續批次貨物,以確保既有運費債權。
【案情分析】
承運人留置權可用以擔保運費,但行使範圍須與所擔保債權具有合理比例與關聯,不得藉由留置價值遠高於欠款的貨物造成過度損害。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留置權是強力的債權保全工具,但不得無限擴張。契約是否約定一般留置權亦十分重要。
【參考解答】
承運人可在法律與契約允許範圍內留置貨物,但應限於確保運費債權所必要的合理程度。
【相關法規】
留置貨物權:承運人得就所運送之貨物行使留置,以擔保運費之給付,惟其範圍應以保障債權所必要之程度為限。
【大綱】
運費欠繳/留置權/比例原則/既往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