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代錯誤申報重量導致額外費用與賠償分配
【案例概要】
貨代輸入提單與艙單重量時多打一位數,導致目的港多課碼頭費與關稅,並因更正造成通關延誤。
【案情介紹】
ABC 公司出口原料至歐洲,貨代負責訂艙及文件填報。因輸入錯誤,文件重量高於實際約20%,買方因此多支付相關費用。
【案情分析】
貨代對自行填報的運輸資料負專業核對義務。直接因錯誤重量產生的可計算稅費差額,與其過失有明確因果關係;較間接的延誤損失則須進一步證明可預見性及損害金額。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可區分「直接可計算損失」與「間接延誤損失」處理,後者通常需更嚴格舉證。
【參考解答】
貨代應負擔因錯誤重量直接增加的合理稅費與作業成本;延誤損失則依因果關係與雙方過失比例判斷。
【相關法規】
文件錯誤責任:貨運代理因其填報運輸單證資料錯誤所致之損失,就其可得預見之範圍內,應負賠償責任。
【大綱】
重量申報/文件錯誤/直接損失/可預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