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卸港船代代簽第二套提單導致權利重疊之風險
【案例概要】
原提單已由銀行持有,卸港船代卻因買方聲稱原提單遺失而另簽第二套正本,導致銀行與買方同時持有可主張貨權的單據。
【案情介紹】
買方未能及時付款,要求船代依保證另簽第二套提單。船代未充分查證即代簽,貨物其後被提走;銀行持原提單到港後發現無貨可交。
【案情分析】
第二套正本提單會造成重複權利與不當交付風險。船代即使有代簽權,也應確認原提單失效或依嚴格程序處理,否則可能與船公司共同對善意持單銀行負責。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第二套提單應屬極端例外,不能因商業便利而犧牲提單唯一性與交易安全。
【參考解答】
船代未充分查證即代簽第二套提單,對因重複正本導致的不當交付應負相應責任。
【相關法規】
提單唯一性原則:提單為貨物之憑證,同一批貨物之正本提單應嚴格控管,避免因重複簽發導致多重權利主張。
【大綱】
第二套提單/提單唯一性/船代代簽/銀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