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裝貨未完成前預借提單之風險與船代責任

【案例概要】

船代在貨物尚未全部裝船前,即簽發載有 Shipped on Board 字樣的提單;部分貨櫃後來改裝下一航次,造成文件與實際裝運不符。

【案情介紹】

ABC 公司為配合銀行押匯時程要求提前簽單,船公司授權裝港船代代簽。後因漏裝或改裝,買方與銀行向相關當事人追究不實記載責任。

【案情分析】

Shipped on Board 表示貨物已完成裝船,若事實不符即屬重大文件風險。船代即便依船公司授權或貨主要求簽發,仍須對所簽文件真實性負責。

【爭議大綱】

  1. 預借提單是否構成不實記載?
  2. 船代依授權代簽能否免責?
  3. 托運人主動要求預借應否共同負責?

【意見討論】

商業押匯需求不能取代運輸文件真實性。實務慣行亦不能使不實記載合法化。

【參考解答】

船代與相關承運人若明知尚未裝船仍簽出已裝船提單,可能對善意持單人負責;要求預借的托運人亦可能共同承擔責任。

【相關法規】

裝船記載之真實性:「已裝船」標註應真實反映貨物裝載情形,否則簽發人可能因不實記載而負賠償責任。

【大綱】

預借提單/Shipped on Board/文件真實性/代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