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因未能按時交付農產品首批貨物,買方英商提出高額索賠。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提交仲裁。探討仲裁裁決依據及賠償範圍。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英國商人訂立農產品3 000公噸合同,分3批裝運,首批1 000公噸延誤裝運。英商提出高額損害賠償,雙方協商失敗後提交仲裁。

【案情分析】

依國際慣例,賠償應依合同價格與違約時國際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計算。買方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仲裁委員會應依公平原則裁定合理金額。

【爭議大綱】

1.是否應全額賠償買方主張?

2.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3.違約責任應限於可預見損害範圍。

【意見討論】

•正方(英商):主張高額損害賠償。

•反方(台灣ABC公司):應依市場差價合理計算。

→ 正確立場:反方(台灣ABC公司)

【參考解答】

仲裁委員會應按市場差價合理裁定賠償金額,不支持英商過高主張。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7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