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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單元|教學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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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單元_教學簡報.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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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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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項目 台灣在職實務重點
出口報關 依財政部關務署現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辦理,企業即使委託報關業者,仍須掌握申報資料正確性。
C1/C2/C3 自動化通關依風險篩選為 C1 免審免驗、C2 文件審核、C3 貨物查驗;Shipment Timeline 須預留審核、補件或查驗時間。
報單正確性 輸出人、買方、CCC Code、品名、數量、價格、幣別、目的地、運輸與輸出規定須與商業文件一致。
國際運輸 海運、空運、快遞/小包與多式聯運應依貨物特性、時效、成本、體積重量、目的地及 Incoterms 選擇。
訂艙與截關 Booking、CY/CFS、文件截單、VGM、報關、進倉與裝船/起飛均應納入 Shipment Timeline。
運送單據 B/L、Sea Waybill、AWB 功能不同;信用狀交易須依 L/C 要求製單,不可任意互換。
製單 依契約/L/C 建立 Document Matrix,再製單、交叉審核、提示/寄單與歸檔。
收匯 T/T、L/C、D/P、D/A、O/A 分流追蹤;收到外幣後再依資金需求決定保留外幣或結售新臺幣。
外匯申報 涉及新臺幣結匯時,依中央銀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往來銀行輔導規定據實辦理。
結案 放行或裝運完成不等於結案;文件、銀行提示、收款、應收帳款、客訴/索賠及報關資料均完成後才正式關閉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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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報關與製單收匯的流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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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報關與製單收匯是出口履約的最後兩個主要階段。實務上應把貨物流、文件流與金流放在同一個訂單管理架構中:報關準備 → 海關申報 → C1/C2/C3 → 放行 → 裝運 → 取得運送單據 → 製單與審單 → 提示/寄單 → 收匯 →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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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報關:委託報關不等於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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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於 2026 年 6 月 25 日持續更新《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並提供出口篇章節及完整檔案。出口人即使委託報關業者辦理,仍應核對輸出人、買方、CCC Code、品名、規格、數量、價格、幣別、目的地、運輸資訊及相關輸出規定。

資料群 至少核對內容
交易主體 輸出人、買方、付款主體、最終收貨人。
貨物 CCC Code、品名、規格、數量、單位、重量。
價格 單價、總價、幣別與交易條件。
運輸 船名/航班、港口/機場、件數、裝運資訊。
法規 輸出規定、許可、簽審與主管機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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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1/C2/C3:通關方式直接影響出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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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為免審免驗,C2 為文件審核,C3 為貨物查驗。企業不應以「昨天都 C1」假設每票貨物都可立即放行;Shipment Timeline 應預留文件補正、海關審核及查驗時間,並由固定窗口追蹤通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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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際運輸:依貨物與交易條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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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實務判斷
海運 適合大量、重貨、成本敏感貨物;須管理 CY/CFS、截單、VGM、裝船與轉運。
空運 適合高值、急件或時效敏感貨物;須管理航班、貨站進倉、安檢、報關與裝機。
快遞/小包 常用於樣品、小量貨或文件;仍須確認貨品限制、申報與目的國進口規定。
多式聯運 適合跨區域門到門方案;需特別管理轉運節點、責任與預估到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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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訂艙與 Shipment 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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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點 控制事項
Booking 確認船期/航班、艙位、路線、轉運與預定到達時間。
CY/CFS 確認整櫃/併櫃進倉地點與截止時間。
文件截單 提單資料、Shipping Instruction 等須在截止前完成。
VGM 海運貨櫃依適用規定完成驗證總重申報。
報關/進倉 安排申報、放行、查驗及實際進倉時間。
裝船/起飛 確認實際裝運,不以預定 ETD 當成已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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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B/L、Sea Waybill、AWB 的功能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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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 主要實務特性
B/L 海運提單;可具有貨物收據、運送契約證明及特定情況下物權憑證功能。
Sea Waybill 海運運送文件;通常不作為可轉讓物權憑證,適合不需控制正本提單的交易。
AWB 空運提單;主要為貨物收據及運送契約證明,不等同海運可轉讓提單。

信用狀交易應以 L/C 要求為準,不得因作業方便自行替換文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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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製單:先建立 Document Matr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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