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錯誤理解L/C條款受損案
【案例概要】
出口商誤解信用證中「單蟹足或雙蟹足」的or條款,同時裝運兩種規格,遭開證行以單據不符拒付。
【案情介紹】
某食品進出口公司與M貿易有限公司達成凍梭子蟹出口交易,L/C條款規定「單蟹足或雙蟹足」。出口公司交付15噸雙蟹足和10噸單蟹足。開證行以單據不符拒付,最終出口公司以降價30%結案。
【案情分析】
Cases檔將「or」理解為擇一,認為不可同時裝運兩種規格。出口公司未確保合同與信用證條款一致,造成單證不符並承擔損失。
【爭議大綱】
信用證中「or」如何理解?單證不符責任應由誰承擔?
【意見討論】
若L/C條款不明確,出口商應如何處理?A. 按最方便條件交貨 B. 與買方確認並書面記錄 C. 忽略細節
【參考解答】
正確答案:B。應在裝運與製單前澄清條款並取得書面確認,避免因條款理解不同造成拒付。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