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錯誤理解L/C條款受損案

【案例概要】

出口商誤解信用證中「單蟹足或雙蟹足」的or條款,同時裝運兩種規格,遭開證行以單據不符拒付。

【案情介紹】

某食品進出口公司與M貿易有限公司達成凍梭子蟹出口交易,L/C條款規定「單蟹足或雙蟹足」。出口公司交付15噸雙蟹足和10噸單蟹足。開證行以單據不符拒付,最終出口公司以降價30%結案。

【案情分析】

Cases檔將「or」理解為擇一,認為不可同時裝運兩種規格。出口公司未確保合同與信用證條款一致,造成單證不符並承擔損失。

【爭議大綱】

信用證中「or」如何理解?單證不符責任應由誰承擔?

【意見討論】

若L/C條款不明確,出口商應如何處理?A. 按最方便條件交貨 B. 與買方確認並書面記錄 C. 忽略細節

【參考解答】

正確答案:B。應在裝運與製單前澄清條款並取得書面確認,避免因條款理解不同造成拒付。

【相關法規】

《UCP600》第14條。

【大綱】

  1. 審證核心:辨識信用證文字的具體含義。
  2. 單據核心:確保裝運內容與信用證要求一致。
  3. 風險核心:條款含糊時先書面澄清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