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貨代已善盡選擇承運人與安排運輸之義務時之免責

【案例概要】

ABC 公司委託貨代安排海陸運輸,實際貨損由承運人作業疏失造成。貨代主張自己僅為安排運輸的代理人,且已合理選擇承運人並協助索賠。

【案情介紹】

貨代選擇有良好紀錄的船公司及陸運承攬商,並完成訂艙與文件。途中因實際承運人操作不當造成貨損,ABC 公司向貨代要求直接賠償。

【案情分析】

貨代是否負承運人責任,要看其是否明示或默示以自己名義承擔運送義務。若只是純代理人,且已盡合理選擇與協助義務,原則上不對承運人的獨立過失負直接貨損責任。

【爭議大綱】

・貨代是否已自任承運人?

・選擇承運人是否存在過失?

・貨代已協助索賠是否足以履行代理義務?

【意見討論】

應從運輸文件、報價方式、提單簽發與實際承諾判斷貨代是純代理人還是自任承運人。

【參考解答】

若貨代僅為代理安排且已盡合理注意義務,貨損應主要向實際承運人求償。

【相關法規】

代理人與自任承運人區別

英文:A forwarding agent is not liable as a carrier unless it has expressly or impliedly undertaken to carry the goods in its own name.

中文:貨運代理非經明示或默示以自己名義承擔運送義務者,原則上不以承運人身分負貨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