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報價出口農產品,要求“Sound Bags”包裝,美商接受但變更為“New Bags”包裝。我方未異議即備貨。後因市價下跌,美商否認合同成立。雙方對合同效力產生爭議。

【案情介紹】

2009年2月1日,台灣ABC公司向美商報價,包裝條件為“Packing in Sound Bags”。美商覆電表示接受報價,但要求“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後未提出異議並開始備貨。數日後,市場價格下跌,美商主張未確認變更,合同未成立,雙方發生爭議。

【案情分析】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非實質性變更的接受,即使條件有所更動,如未被即時拒絕,也視為合同成立。包裝方式的變更屬於次要條件,屬非實質性變更。我方未異議且積極備貨,應視為接受。

【爭議大綱】

1.美商變更包裝條件是否屬於實質性變更?

2.我方未異議是否構成接受?

3.合同是否成立?

【意見討論】

•正方(美商):改變包裝是實質性變更,需重新確認,否則合同未成立。

•反方(台灣ABC公司):包裝變更非實質條件,且我方未拒絕且開始履行,合同成立。

→ 正確立場:反方(台灣ABC公司)

【參考解答】

合同成立,且雙方應按新約定“New Bags”包裝及其他既定條款履約。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