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報價予義大利商,限10日內回覆。意商第9日寄出接受電報,但因通訊延誤,我方第11日收到。期間市場價格上漲,探討是否仍受原報價約束。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報價,限10日有效。義大利商第9日接受但通訊延誤,我方第11日收到通知。市場價格已上漲,我方面臨是否接受爭議。

【案情分析】

依《公約》,若逾期接受為傳遞延誤所致且寄發及時,視為有效接受。惟報價人可迅速通知對方報價失效,拒絕接受。

【爭議大綱】

1.傳遞延誤下的逾期接受是否有效?

2.報價人如何行使拒絕權?

3.我方應如何應對市場價格變動?

【意見討論】

•正方(意商):按正常情況寄發,接受有效。

•反方(台灣ABC公司):可即時通知逾期失效。

→ 正確立場:反方(台灣ABC公司)

【參考解答】

我方可即時通知意商,認定報價失效,無需接受逾期回覆。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