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報價予義大利商,限10日內回覆。意商第9日寄出接受電報,但因通訊延誤,我方第11日收到。期間市場價格上漲,探討是否仍受原報價約束。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報價,限10日有效。義大利商第9日接受但通訊延誤,我方第11日收到通知。市場價格已上漲,我方面臨是否接受爭議。
【案情分析】
依《公約》,若逾期接受為傳遞延誤所致且寄發及時,視為有效接受。惟報價人可迅速通知對方報價失效,拒絕接受。
【爭議大綱】
1.傳遞延誤下的逾期接受是否有效?
2.報價人如何行使拒絕權?
3.我方應如何應對市場價格變動?
【意見討論】
•正方(意商):按正常情況寄發,接受有效。
•反方(台灣ABC公司):可即時通知逾期失效。
→ 正確立場:反方(台灣ABC公司)
【參考解答】
我方可即時通知意商,認定報價失效,無需接受逾期回覆。
【相關法規】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