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潔淨提單的判斷標準在於有無不良批註而非特定字樣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交單後,開證行以提單上的「潔淨」字樣被刪除為由拒付;議付行則主張潔淨提單的核心是沒有對貨物或包裝瑕疵的負面批註,而不是一定出現clean字樣。最終開證行接受並付款。
【案情介紹】
ABC公司提示全套單據,議付行審查後付款並向開證行索償。開證行發現提單上「潔淨已裝船」中的「潔淨」二字被刪除,遂推定為不潔淨提單。議付行回覆,本提單並無任何貨物或包裝瑕疵批註,因此仍屬潔淨。經交涉後,開證行付款結案。
【案情分析】
潔淨提單的本質是文件上沒有明確宣告貨物或包裝有缺陷的條款或批註。未出現clean字樣,不等於不潔淨;同理,某個字樣被刪除,也不能在沒有負面批註的情況下直接推定文件不潔淨。銀行審單應聚焦是否存在破包、潮損、污損、短少等不良批註。
【爭議大綱】
潔淨提單應看有無負面批註,還是看是否出現特定字樣。
提單文字遭刪改時,銀行可否逕自推定不潔淨。
【意見討論】
正方立場(拒付不成立,正確方):沒有缺陷批註即屬潔淨,不能因clean字樣被刪除就拒付。
反方立場:關鍵字樣被刪除可能代表承運人不願確認潔淨狀態,銀行可保守拒付。
【參考解答】
除非提單載有明確不良批註,否則應接受為潔淨提單。實務上受益人仍應要求承運人避免對關鍵字樣作不必要刪改,降低被形式挑剔的機會。
【相關法規】
UCP 600 Article 27 Clean Transport Document
UCP 600 Article 14 Standard for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ISBP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