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裝船前破損與非意外性水濕損失在水漬險下之賠償責任
【案例概要】
某外貿公司以CFR條件進口一批工藝品,並投保中國海運保險條款之水漬險。貨物於上海港卸貨時發現部分破損與受濕損害,原因涉及裝船前已有破損、船舶擱淺以及航行期間雨水進艙。需依損壞成因判斷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案情介紹】
外貿公司自海外進口工藝品,採CFR條件,並為該批貨物辦理水漬險。貨物抵達上海港時經檢查發現:
1.200件工藝品:裝船前即已破損,因包裝遮蔽未被檢出。
2.300件工藝品:船舶途中擱淺,船底裂縫導致海水進入艙內,浸濕工藝品。
3.100件工藝品:途中遭遇雨天,通風窗未及時關閉而受淋濕,導致腐蝕生銹。
【案情分析】
需根據損失時間點與成因判斷是否符合水漬險承保範圍:
•裝船前破損(200件):
損失發生於保險責任起始點之前,明確屬於保險除外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擱淺導致海水濕損(300件):
屬突發意外事故所致,水漬險條款明確承保,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雨水浸濕(100件):
屬船員管理疏失導致,非意外事故,保險公司得依條款主張免責,收貨人可考慮向承運人追償。
【爭議大綱】
裝船前缺陷與船方疏失造成之損害是否應納入水漬險承保範圍?如何界定「意外事故」與「外來風險」的差異?
【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