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塗改信用狀金額與有效日期,利用文件外觀誘使企業超額出貨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收到海外買方提供的信用狀文件,所載金額與有效日期看似足以支持大額出貨。公司向通知銀行核對時,銀行發現正式收到的信用狀金額較低、效期也較短,買方提供的版本明顯遭人修改。若ABC公司依塗改版本出貨,超出正式信用狀範圍的貨款將沒有銀行付款保障。案件顯示信用狀任何修改都必須透過銀行正式通知,受益人不能依交易對手提供的修改文件行事。
【案情介紹】
ABC公司與海外買方訂立出口契約,約定以不可撤銷信用狀付款。
通知銀行正式收到信用狀後,ABC公司另從買方收到一份「更新版本」,其信用狀金額提高,最遲裝運日與有效期限也延長。
業務人員認為買方既已提出加單,且文件看似由開證行出具,便準備按較高金額安排出貨。
財務部將文件交給通知銀行比對。銀行確認自己未收到任何正式修狀訊息,且買方提供的文件在金額、日期與字體排列上有可疑變更痕跡。
開證行回覆並未發出該項修改。ABC公司最後只依正式信用狀金額與效期履約,避免超額出貨。
【案情分析】
不可撤銷信用狀的修改必須透過正式銀行程序,且受益人是否接受修改也具有法律效果。
交易對手自行轉寄的「修狀」PDF、影本或截圖不能取代銀行正式修改通知。
對出口商而言,信用狀超額出貨與逾期出貨部分,可能完全失去銀行付款承諾。
【爭議大綱】
受益人收到買方轉來的修狀文件,是否可以直接依新金額與日期出貨?
通知銀行未收到修狀時,受益人應如何處理?
若受益人已依偽造修狀超額出貨,是否仍可要求銀行付款?
企業內部如何避免業務部門自行接受信用狀修改?
【意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