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調查記者。你打開一個 2.6 TB 的資料庫,裡面有 email、護照、公司登記文件、試算表與銀行相關資料。你搜尋某位企業家名字,卻沒有直接找到他;你找到的是 A 公司,A 公司股東又是 B 公司,B 公司背後還有 nominee director。
你的任務是:找到真正控制這些公司的那個人。
2016 年 ICIJ、Süddeutsche Zeitung 與超過 100 家媒體合作調查 Panama Papers。資料來自 Panama 律師事務所 Mossack Fonseca。
資料規模包括:
Shell company 通常沒有大量日常營運活動,主要作為法律、持股、資產或交易載體。它可以合法存在,例如特殊目的公司、投資持股或資產隔離;也可能被利用來隱藏真正所有人、轉移資產、逃稅、洗錢或其他違法活動。
因此:shell company 本身不是犯罪證據。
老師提供以下虛構資料:
Madrid Entrepreneur →?→ Blue Ocean Ltd.(BVI)→ Golden Palm Holdings(Panama)→ London Property €12m
公司登記上的 director 不是企業家本人,而是一名 nominee。
學生分組取得不同文件:公司登記表、銀行匯款、email、房產登記與董事資料。只有把五份資料拼在一起,才可能找到 beneficial ow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