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電放B/L與SWB選擇,牽動先貨後款風險

【案例概要】

海外買方要求ABC採電放提單或Sea Waybill,並在貨到後15天T/T付款。這能加速提貨,但也弱化賣方對貨物的控制。

【案情分析】

電放提單通常是先簽發可轉讓B/L,再由託運人交回全套正本,承運人據此通知目的港放貨。SWB則一開始就是不可轉讓運送單據,通常依指名收貨人交貨。

兩者共同點是提高提貨效率,但若付款安排在放貨後,賣方承擔的買方信用風險會上升。T/T 15 days的本質接近短期O/A,關鍵不是匯款技術,而是信用期與是否仍保有控貨能力。

【爭議大綱】

電放與SWB在貨權控制上有何差異?

貨到15天付款是否等同短期放帳?

何種客戶與交易條件下可接受快速放貨?

【參考解答】

若付款在放貨後,應把買方信用、保險、額度與逾期處理納入決策。不能只因物流方便就犧牲全部貨權控制。

【大綱】

電放與SWB都提高速度,但付款條件若是先貨後款,核心風險就從文件轉為買方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