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IF條件下貨損責任歸屬與水漬險保障範圍辨析

【案例概要】

某出口公司以CIF條件出口貨物,並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水漬險。貨物在轉船過程中遭遇大雨,導致嚴重浸水損壞。買方要求賠償,但因險別不符及風險轉移時點問題,賣方與保險公司均不承擔責任。

【案情介紹】

某出口公司依CIF條件對外成交一批貨物,並辦理水漬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貨物在中途港轉船時遭遇大雨,貨櫃內貨物明顯被雨水浸濕。貨到目的港後,買方發現損失高達七成,遂向出口公司提出索賠。出口公司欲確認是否應負責。

【案情分析】

CIF條件下風險於裝船時轉移給買方,賣方僅負責提供最低保險(水漬險或平安險)。

本案貨損源自雨淋,屬於自然環境中淡水進入貨櫃的狀況,通常需投保淡水雨淋附加險方可理賠。

然而出口公司僅投保水漬險,並未擴大保障至此類風險,導致無法由保險公司理賠,亦非賣方責任。

【爭議大綱】

在未投保淡水雨淋險的情況下,貨損是否應由賣方或保險公司負責?

【意見討論】

正方:CIF條件下賣方應保險至目的港,未能涵蓋實際風險應視為違約。

反方:CIF最低保險義務已盡,且風險於裝船時即已轉移,雨淋損失屬買方自行承擔範圍。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依Incoterms® 2020與一般慣例,CIF條件下風險於裝船時轉移,賣方投保基本水漬險已符約定。淡水雨淋屬附加險內容,非賣方義務。買方如欲保障該類損失,應要求賣方另投保附加險或自行辦理保險。因此,此損失應由買方自行承擔。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 — CIF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