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涉及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與負責任人工智慧(Responsibl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AI)。整理原書提及的執法領域框架並明確標示缺項。
本案例依原書第 7 章的框架、範例或情境重組,並非原書正式案例研究。
原書提到聯合國區域間犯罪與司法研究所(United Nations Interregional Crime and Justice Research Institute, UNICRI)為執法領域的負責任人工智慧創新提出五項核心原則,但目前正文只明確舉出合法性、人類自主與良善治理三項,另外兩項未在可讀段落列明。
| 框架資訊 | 目前可讀原書內容 |
|---|---|
| 組織 | UNICRI |
| 領域 | 執法創新 |
| 原則總數 | 5 項 |
| 明確列出 | 合法性、人類自主、良善治理 |
| 未列出 | 其餘 2 項目前不可從可讀來源確認 |
在 Excel 建立原則清單,將已確認與待取得分欄;AI 只能摘要可讀三項,不能用外部框架補入另外兩項。
原書沒有提供可直接計算的數據,因此不補造結果。
領域框架會依執法風險調整重點。原書只給三個例子,保留缺口比補成看似完整的五項更符合來源原則。
請只依目前可讀原書整理 UNICRI 框架,明確保留兩項缺口,不要搜尋或猜測缺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