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條件下賣方未及時通知裝船,風險是否已轉移?
【案例概要】
中國某外貿公司以FOB條件出口棉紗,貨物裝船後因未即時通知買方,導致買方無法投保。船隻啟航後遭遇風浪致貨物全數浸濕。買方認為風險尚未轉移而要求賠償,雙方產生爭議。
【案情介紹】
中國某外貿公司與外國買家簽訂FOB出口合約,內容為棉紗2000包,每包200公斤。裝船時,經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確認貨品質量合格。
裝船後,外貿公司因疏忽,直到3天後才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船隻於裝船後第18小時遇上風浪,導致全部棉紗浸濕報損。買方未能及時投保,遂要求賣方賠償。
【案情分析】
依FOB(Free on Board)條款,風險於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時轉移至買方。
但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賣方有義務「及時通知買方已完成裝船」以利辦理後續保險事宜。若未履行此通知義務,風險雖形式上已轉移,實質上仍由賣方承擔。
【爭議大綱】
在FOB條件下,若賣方延遲發出裝船通知導致買方無法投保,風險是否已合法轉移?
【意見討論】
正方:貨物已越過船舷,風險依約已轉移至買方,損失應由買方承擔。
反方:因賣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實質風險未轉移,賣方應負全責。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根據Incoterms 2000及實務慣例,FOB條件下風險雖形式上於裝船時轉移,但若賣方未及時通知裝船情形,致使買方無法保險,風險不視為有效轉移。故本案應由賣方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00》FOB條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