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遺傳資源被私有化與跨國生物剽竊的法律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 ABC 農業生技公司研究國際遺傳資源案例時,聚焦美國公司以選種方式取得「Enola 豆」專利並要求墨西哥豆農支付權利金,造成墨西哥原生豆類出口幾乎停擺,引發全球對「生物剽竊」與遺傳資源合理利用、傳統知識、惠益分享等議題的重大爭論。此案最終專利被撤銷,象徵遺傳資源不得以微不足道的改良行為取得排他權。

【案情介紹】

美國 POD-NERS 公司負責人自墨西哥購得一袋常見黃豆,於美國種植後選出較穩定色澤的豆株,命名為 Enola 豆並申請專利。取得專利後,他向所有進口墨西哥花豆的企業與農民寄發警告,聲稱此類黃豆皆落入其專利範圍,若要販售必須支付權利金。此舉導致墨西哥花豆出口量下跌九成以上,農民生計嚴重受損。

墨西哥科研機構與國際熱帶農業中心發現:該品種與墨西哥傳統豆類品種 Mayacoba 幾乎無異,並蒐集多個早於 Enola 豆存在的相似種。經多年挑戰,2008 年該專利被撤銷,理由包括缺乏創新性與明顯源於傳統品種。

台灣 ABC 公司將此案視為判斷「遺傳資源是否可被合理私有化」之典型教材,並用於向本地企業說明國際生物資源法律風險。

【案情分析】

(一)遺傳資源非一般專利標的

《生物多樣性公約》(CBD)強調遺傳資源具有國家主權性,其價值取決於長期演化與居民共同耕作。Enola 專利對傳統品種進行極微小選種,專利性基礎薄弱。

(二)傳統知識的重要性

傳統農民長期培育的 Mayacoba 豆構成 Enola 豆存在的基礎。依國際 ABS(Access and Benefit Sharing)原則,若企業利用傳統知識與遺傳資源,應與提供者分享利益。

(三)生物剽竊的構成基礎

本案之所以被視為生物剽竊,原因包括:

將原住民長期培育的品系私有化。

阻斷他國傳統農產品的市場出口。

利用專利制度壟斷非自創的遺傳資源。

(四)專利撤銷的關鍵

– 缺乏新穎性(與既有品種無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