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IF條件下加成保險賠償權益歸屬爭議
【案例概要】
賣方在CIF條件下以發票金額加成10%投保一切險,貨物在運抵目的港前全損。買方欲請領保險金含加成部分,保險公司拒賠,並質疑賠償權益歸屬於賣方還是買方,引發爭議。
【案情介紹】
甲公司(賣方)與美國買方簽署CIF條件銷售合約,自法國內陸倉庫出貨至美國紐約買方倉庫,並依約定投保一切險,保險金額為「發票金額加10%」。
貨物裝船後,賣方依據提單、保險單、發票與檢驗證書等單據,向銀行收取貨款。後續貨物在運送至紐約港前遭遇全損事故。買方依據保險單申請理賠,包括發票金額加成10%的部分,但遭保險公司拒絕。
【案情分析】
依據CIF條件,雖然是賣方出資投保,但保險單隨其他單據一併轉讓予買方,買方即為保險單的合法持有人與利益受益人。
保險金額的加成(通常為10%)為貿易慣例,用以彌補潛在損失與手續費,因此保險利益亦屬於買方。賣方於完成提單與保險單交付並獲取貨款後,即無繼續主張保險利益的正當性。
【爭議大綱】
CIF條件下的加成保險金額,賠償權益應歸屬於最初投保人(賣方)還是最終單據受讓人(買方)?
【意見討論】
正方:保險費為賣方支付,加成保險理應歸賣方所有。
反方:保險單連同其他單據已轉讓給買方,理賠利益屬買方享有。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保險加成是CIF貿易中常見的做法,賣方雖支付保險費,但一旦單據組合(包含保險單)合法轉讓予買方,保險權益隨即轉移。買方為保險單合法受讓人,保險公司應支付全部保險金額(包含加成)予買方,無需向賣方給付。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CIF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