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外發、深加工結轉、異地加工與串料結轉之關係釐清
【案例概要】
輪胎製造企業與多家企業合作,涉及自辦加工出口、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異地加工、串料及餘料結轉等多種型態,造成角色與程序容易混淆。
【案情介紹】
企業在同一供應鏈中同時扮演加工、生產、委託與承攬角色,不同貨物又採不同保稅與結轉方式。案例藉此比較各種加工貿易型態的定義與適用情境。
【案情分析】
不同加工貿易模式的差異主要在於:誰是責任主體、貨物是否移出核准場所、是否變更加工企業、貨物是否需要運回,以及帳冊如何結轉。名稱相近不代表可互相替代。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實務上應先畫出「企業角色—貨物流向—帳冊流向」三張圖,再選擇適用監管模式,避免只憑業務名稱判斷。
【參考解答】
應依實際交易角色與貨物流向分別判斷外發、結轉、異地加工或其他模式,並逐一履行相應申請與核銷程序。
【相關法規】
《關稅法》、《貨物通關管理辦法》、《保稅工廠管理辦法》及加工貿易相關監管規定。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