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英國買方協商出口條件,ABC公司主張使用FCA臺北,買方則堅持使用FOB基隆。雙方就交貨地點產生爭議,反映雙方在風險轉移及運費負擔上的不同立場。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英國客戶洽談出口業務,價格已談妥,但雙方對交貨條件意見分歧:
•賣方台灣ABC公司堅持使用FCA臺北條件;
•買方英國客戶堅持使用FOB基隆條件。
【案情分析】
FCA臺北下,賣方只需將貨物交至承運人,交貨義務即告完成,風險也隨之轉移至買方。若改用FOB基隆,賣方需將貨物運至港口並完成裝船,增加內陸運輸費用及風險,且需等貨物裝船後才能取得提單辦理議付,延後資金回籠。
【爭議大綱】
•賣方應該選擇較早完成交貨責任的FCA條件,還是接受FOB延後交貨的要求?
•內陸運輸風險與費用應由哪方負擔?
【意見討論】
正方(應採FCA臺北)
•交貨地點更早,風險轉移早;
•減少賣方內陸運輸負擔及風險;
•賣方可更快取得提單,提早收款。
反方(應採FOB基隆)
•買方可確保貨物到港裝船,保障貨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