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與英國買方協商出口條件,ABC公司主張使用FCA臺北,買方則堅持使用FOB基隆。雙方就交貨地點產生爭議,反映雙方在風險轉移及運費負擔上的不同立場。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與英國客戶洽談出口業務,價格已談妥,但雙方對交貨條件意見分歧:

•賣方台灣ABC公司堅持使用FCA臺北條件;

•買方英國客戶堅持使用FOB基隆條件。

【案情分析】

FCA臺北下,賣方只需將貨物交至承運人,交貨義務即告完成,風險也隨之轉移至買方。若改用FOB基隆,賣方需將貨物運至港口並完成裝船,增加內陸運輸費用及風險,且需等貨物裝船後才能取得提單辦理議付,延後資金回籠。

【爭議大綱】

•賣方應該選擇較早完成交貨責任的FCA條件,還是接受FOB延後交貨的要求?

•內陸運輸風險與費用應由哪方負擔?

【意見討論】

正方(應採FCA臺北)

•交貨地點更早,風險轉移早;

•減少賣方內陸運輸負擔及風險;

•賣方可更快取得提單,提早收款。

反方(應採FOB基隆)

•買方可確保貨物到港裝船,保障貨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