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以FOB條件進口貨物,目的港卸貨時發現包裝破損與水浸。經查為裝船過程中意外損壞,買方能否以交貨不符合同要求向賣方索賠成爭議。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依FOB條件從國外進口貨物。卸貨時發現:

•部分貨物外包裝破裂;

•貨物浸水受損。

經調查,損壞發生在貨物裝船時因吊鉤操作失誤所致。

【案情分析】

依據FOB條件,風險自貨物裝船時轉移至買方。本案損害發生於裝船時,屬風險已轉移後之事故,按國際慣例及Incoterms規定,應由買方自行承擔,向保險公司理賠,而無法向賣方索賠。

【爭議大綱】

•FOB條件下,裝船過程貨損責任由誰承擔?

•損害發生時點對風險轉移的影響?

【意見討論】

正方(可向賣方索賠)

•貨物損壞發生於裝船操作不當;

•裝船屬賣方責任範圍;

•貨物未正式交接,應屬賣方義務。

反方(不可向賣方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