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班級集體競合下的合作誘因與成績壓力
【案例概要】
全班連續八週在「合作」或「競爭」間做選擇,個人每週分數不只取決於自己的選擇,也取決於全班有多少人選擇合作。競爭者永遠比合作者多25分,但當競爭者越多,所有人的基礎分數會下降,最後可能全體受害。總成績取六次最高週分數平均,缺席該週以零分計,並可折抵期末考題,使學生在成績壓力下更真實體驗信任、背叛與聯盟的形成。
【案情介紹】
某門「談判與衝突管理」課程安排一個跨八週的課堂模擬。每位學生每週必須在兩個選項中擇一並繳交決定:
一、合作:在共同規範下克制自利行為,以維持團體整體利益。
二、競爭:採取自利立場,力求在同一週比合作的人多拿分數。
計分規則設計為:同一週內,若你選擇競爭,你的分數一定比選擇合作的人高25分;但全班競爭者越多,整體共同基礎分數越差,所有人的實得分數也會下降。
每週的分數由公式計算:
合作方分數 = 89 乘以(合作人數 除以 參與總人數)
競爭方分數 = 合作方分數 加 25
整個活動結束後,個人總分採「八週中最高的六週分數」取平均;若缺席某週,該週分數為零。教師可將此分數換算為作業成績,甚至允許學生用此分數折抵期末考一題,使學生在真實成績誘因下做決策與溝通。
【案情分析】
一、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衝突:競爭者在同一週必然比合作者多25分,單週看似「競爭較划算」;但若多數人都競爭,合作比例下降,合作方基礎分數變低,競爭方雖加25也會落在低檔,形成「大家都輸」的局面。
二、制度設計放大真實談判心理:以成績作為誘因,會逼迫學生面對道德壓力、同儕期待、承諾可信度與背叛成本,與企業中短期績效與長期合作的矛盾相似。
三、取六次最高分的規則會影響策略:學生可能在前期嘗試競爭、後期再尋求合作,或刻意挑選幾週衝高分數;這也會使「聯盟」與「集體約束」更難維持。
四、台灣教學情境可延伸到企業聯盟與產業自律:例如同業公會共同守價、共同降低惡性競爭,但總有人想偷跑;同時也可討論公平交易、合規邊界與倫理。
【爭議大綱】
一、在已知競爭者必定比合作者多25分的制度下,是否仍能建立穩定合作,合作需要哪些可執行的監督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