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如何確定網路商務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案例概要】

A公司(北京)向B公司(紐約)發盤。B公司在5月6日早晨接受,並透過筆電在旅途中發送電子郵件,A公司於5月7日早上6:22收到該郵件。

【案情介紹】

A公司(北京)向B公司(紐約)發盤。B公司在5月6日早晨接受,並透過筆電在旅途中發送電子郵件,A公司於5月7日早上6:22收到該郵件。問題在於,合同何時、何地成立?

【案情分析】

承諾生效時間:根據《電子商業示範法》,資料電文進入接收方資訊系統的時間為收到時間,合同於此時成立。

承諾生效地點:以收件人營業地作為合同成立地。

【爭議大綱】

網路商務中,合同何時成立?

合同成立地點如何確定?

【意見討論】

Q: 在本案例中,合同何時何地成立?

【參考解答】

北京時間5月7日6:22於北京成立。

【相關法規】

《電子商業示範法》第15條:資料電文進入指定資訊系統時為收到時間。

第4條:資料電文的發出地點與收到地點為合同成立地。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