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保稅原料多餘庫存任意轉賣之法律風險
【案例概要】
企業因生產計畫變更,將暫時用不到的保稅原料未經海關核准直接轉賣給國內其他工廠,再以國產料補入生產核銷,遭認定為擅自處分保稅貨物。
【案情介紹】
加工出口企業為降低庫存與資金壓力,私下出售部分保稅PTA與塑膠粒,認為之後用國產料補回即可維持帳冊平衡。海關查獲後認為實物流向已違反保稅監管。
【案情分析】
保稅貨物的監管重點在「實際貨物」而非帳面數量。用其他國產料替代並不能消除原保稅料件已被擅自處分的事實。
【爭議大綱】
【意見討論】
資金壓力不能取代海關核准程序。企業應在轉賣、內銷或移作他用前完成申請與補稅安排。
【參考解答】
未經核准出售保稅原料屬擅自處分,應依規辦理內銷、補稅或其他核准程序後方可處置。
【相關法規】
保稅貨物監管規範;海關緝私及相關刑事責任規定。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