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保稅原料多餘庫存任意轉賣之法律風險

【案例概要】

企業因生產計畫變更,將暫時用不到的保稅原料未經海關核准直接轉賣給國內其他工廠,再以國產料補入生產核銷,遭認定為擅自處分保稅貨物。

【案情介紹】

加工出口企業為降低庫存與資金壓力,私下出售部分保稅PTA與塑膠粒,認為之後用國產料補回即可維持帳冊平衡。海關查獲後認為實物流向已違反保稅監管。

【案情分析】

保稅貨物的監管重點在「實際貨物」而非帳面數量。用其他國產料替代並不能消除原保稅料件已被擅自處分的事實。

【爭議大綱】

  1. 多餘保稅料件能否直接出售。
  2. 以國產料補入是否可補正。
  3. 何種情形僅屬行政違規,何種可能升高為刑事風險。
  4. 企業應如何合法處理多餘庫存。

【意見討論】

資金壓力不能取代海關核准程序。企業應在轉賣、內銷或移作他用前完成申請與補稅安排。

【參考解答】

未經核准出售保稅原料屬擅自處分,應依規辦理內銷、補稅或其他核准程序後方可處置。

【相關法規】

保稅貨物監管規範;海關緝私及相關刑事責任規定。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