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匯票文字與數字金額不一致時的付款準據與拒付風險

【案例概要】

開證行A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受益人交單後由B銀行寄單索償。A銀行審單發現匯票金額不一致:小寫為USD905000.00,但大寫卻寫成港幣玖拾萬伍仟元整,且幣別也不同。A銀行據此拒付。B銀行主張只是打字疏失,非實質不符。爭點在於:票據法理上文字與數字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為準,且文字幣別不同將導致付款金額與幣別根本不確定,是否必然構成信用證不符點。

【案情介紹】

A銀行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

受益人交單後,B銀行以快遞寄單至A銀行索償。

A銀行審單發現匯票金額矛盾:

(1) 小寫數字:USD905000.00

(2) 大寫文字:HONG KONG DOLLARS NINE HUNDRED AND FIVE THOUSAND ONLY

A銀行拒付。B銀行抗辯為打字手誤,非實質不符。

【案情分析】

匯票屬票據,金額是票據核心要件。當文字與數字不一致,法律與票據慣例通常以文字金額為準,目的在於避免數字易被竄改。

本案更嚴重之處不僅是金額不一致,連幣別都不一致,導致付款義務不確定:若以文字為準則成港幣905000;若以數字為準則成美元905000。兩者差距可能極大,對付款人風險不可接受。

在信用證審單上,銀行採嚴格相符,匯票金額與幣別不一致通常會被視為重大不符,而非可忽略瑕疵。

教學重點:票據與信用證文件的欄位一致性是最基本的風控,特別是幣別、金額、受款人、付款人、到期日。任何一個核心欄位矛盾,都會讓銀行缺乏安全付款基礎。

【爭議大綱】

匯票文字與數字金額不一致時,應以何者為付款準據,銀行可否據此拒付。

幣別不一致是否直接導致票據付款義務不確定,構成重大不符。

所謂打字手誤能否被視為輕微瑕疵而忽略,或必須更正後才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