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CIF條件下未加保戰爭險,買方損失由誰承擔?
【案例概要】
一筆CIF條件下的進口交易,運送途中船隻因戰爭爆發被導彈擊沉。賣方僅依基本保險範圍投保,未加保戰爭險。貨物全損後,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買賣雙方對損失歸屬發生爭議。
【案情介紹】
1980年代,一位進口商與國外買方達成CIF貿易條件之交易。正值海灣戰爭爆發,貨物裝載完成後,運送船隻於公海被導彈誤擊沉沒。
賣方已依合約於出貨時投保貨物一切險,但未加保戰爭險。當船隻沉沒導致全損時,保險公司以戰爭因素不在承保範圍為由拒絕賠償。買方主張賣方未妥善處理保險責任應負損失責任。
【案情分析】
依《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CIF條件,賣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度承保」之保險。若買方有額外要求(如加保戰爭險),應事前在合約明確註明。
本案中,若買方未事先要求加保戰爭險,賣方按規定完成基本保險即已履約,保險不足風險應由買方自行承擔。
【爭議大綱】
在未事先要求的情況下,買方是否可因未加保戰爭險而要求賣方負擔損失?
【意見討論】
正方:賣方應預見戰爭風險,加保戰爭險屬合理範圍,否則應負責。
反方:買方未要求特殊險種,賣方依CIF慣例已盡保險責任,損失不應由賣方負擔。
(正確立場:反方)
【參考解答】
根據《Incoterms 2000》,在CIF條件下,除非合約特別註明,賣方僅需提供最低限度保險。戰爭險屬額外險種,非賣方義務。故保險公司拒賠屬合理,買方損失應自負。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00》CIF條款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