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訂金先付、賣方不交貨時之契約與銀行機制防護

【案例概要】

ABC公司向德國設備商採購高價客製化機器,賣方要求先付10%訂金,再以信用狀支付尾款。ABC擔心賣方收取訂金後延誤或不交貨。

【案情分析】

買方一旦先付款,在貨物尚未交付前通常處於較弱位置。風險不只是不交貨,也包括延遲、規格偏差與部分交貨。

較可控的設計,是把訂金支付納入信用狀或其他銀行機制,並要求賣方提供退款保證(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或同等銀行承諾。尾款則在出貨並提示合格文件後支付。

契約亦應同步規定最遲裝運日、遲延責任、里程碑、退款觸發條件與保證有效期限。

【爭議大綱】

直接T/T訂金與銀行機制下預付款的風險差異?

退款保證應保障哪些情況?

交期與違約如何和信用狀條件連動?

【參考解答】

對高價設備交易,不宜只靠賣方信用收取訂金;應以退款保證、信用狀、里程碑付款及明確違約條款建立可追索機制。

【大綱】

預付訂金的核心風險是先付款後無貨可控;用銀行保證與契約里程碑把風險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