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平安險與一切險承保差異 罷工風險與代位求償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向泰國供應商採購白米,依合約由賣方安排海運並投保。航程中遇到不同風險情境:颱風造成部分受損、船員罷工滯港導致變質,以及承運人過失導致損害。爭點在於不同險別是否理賠,以及保險理賠後能否再向船公司求償與代位的邏輯。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向泰國某公司採購白米,合約約定由泰國賣方負責運輸與保險,從曼谷裝櫃出口至高雄港。賣方向船公司A訂艙並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於保險公司B。

航程中可能發生三種狀況:第一,船舶在南海遭遇強颱,貨櫃滲水導致白米部分受潮受損;第二,船員罷工使船舶滯留中途港,溫控與通風管理不良導致白米變質;第三,因承運人配載或艙蓋管理疏失造成進水,屬承保範圍內事故,保險公司先行理賠。

【案情分析】

平安險對僅因天災造成的部分損失常不涵蓋或涵蓋有限,仍須依保單版本與承保範圍判斷。一切險也不代表任何原因皆賠,罷工、暴動與戰爭通常屬需另行加保的特殊風險。若損害由承運人過失造成,保險人理賠後原則上得依代位原則在理賠範圍內對承運人追償,被保險人不得對同一損失重複獲償。

【爭議大綱】

颱風造成部分損失時,平安險是否涵蓋單獨海損?一切險是否自動包含罷工風險?保險人理賠後的代位追償與被保險人剩餘求償範圍如何切割?

【意見討論】

較可採見解為:平安險對颱風造成的部分損失多不理賠;一切險未加保罷工亦可能不賠;承運人過失造成之損害在理賠後由保險人代位追償。若忽略除外責任與代位原則,容易導致拒賠、追償糾紛或重複獲償問題。

【參考解答】

若僅投保平安險,颱風造成部分受損的理賠通常受限;一切險未加保罷工附加條款時,因罷工滯港導致的變質多不在承保範圍。若承運人過失造成損害且保險公司已理賠,保險人通常取得代位追償權;被保險人僅能就未獲彌補部分另行主張。

【相關法規】

Incoterms 2020;Institute Cargo Clauses(A/B/C);中華民國保險法關於損害填補與代位求償。

【大綱】

辨識險別承保與除外責任,釐清罷工等附加風險是否加保;理賠後依代位原則由保險人追償,避免同一損失重複獲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