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允許分批裝運、轉船引起的損失案

【案例概要】

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工廠與美國公司簽訂生產線設備進口合同,因接受對方要求修改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導致設備到貨延誤、品質缺陷及重大經濟損失。

【案情介紹】

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工廠與美國公司簽訂生產線設備進口合同,因接受對方要求修改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導致設備到貨延誤、品質缺陷及重大經濟損失。

【案情分析】

成套設備進口應避免分批裝運及轉船,確保設備品質及交貨準時,並應嚴格執行預驗收條款。轉船及分批裝運容易導致交接不良及品質問題。

【爭議大綱】

是否應該接受分批裝運及轉船條款?是否應該保留設備預驗收條款?

【意見討論】

在成套設備進口中,為確保品質及交期,應如何處理裝運條款?

A. 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降低倉儲成本 B. 嚴格要求單次裝運且不允許轉船 C. 視情況決定

【參考解答】

Cases檔分析認為,成套設備進口應避免分批裝運及轉船,並嚴格執行預驗收條款。課堂題答案:B。

【相關法規】

UCP500相關運輸條款

【大綱】

  1. 本案核心是成套設備進口的分批裝運與轉船風險。
  2. 預驗收與裝運安排會直接影響品質與交期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