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允許分批裝運、轉船引起的損失案
【案例概要】
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工廠與美國公司簽訂生產線設備進口合同,因接受對方要求修改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導致設備到貨延誤、品質缺陷及重大經濟損失。
【案情介紹】
某進出口公司代理工廠與美國公司簽訂生產線設備進口合同,因接受對方要求修改信用證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導致設備到貨延誤、品質缺陷及重大經濟損失。
【案情分析】
成套設備進口應避免分批裝運及轉船,確保設備品質及交貨準時,並應嚴格執行預驗收條款。轉船及分批裝運容易導致交接不良及品質問題。
【爭議大綱】
是否應該接受分批裝運及轉船條款?是否應該保留設備預驗收條款?
【意見討論】
在成套設備進口中,為確保品質及交期,應如何處理裝運條款?
A. 允許分批裝運與轉船,降低倉儲成本 B. 嚴格要求單次裝運且不允許轉船 C. 視情況決定
【參考解答】
Cases檔分析認為,成套設備進口應避免分批裝運及轉船,並嚴格執行預驗收條款。課堂題答案:B。
【相關法規】
UCP500相關運輸條款
【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