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FOB條件下未申報運保費之關稅估價與責任分擔

【案例概要】

進口契約採FOB,企業僅以貨價發票申報,未將另行支付的運費與保險費納入完稅價格,造成少繳稅款。

【案情介紹】

案件聚焦完稅價格組成與進口人、報關行之責任分配。

【案情分析】

FOB是買賣雙方費用與風險分配條件,不代表進口完稅價格只看FOB發票金額。依法需加計的運保費仍須申報。

【爭議大綱】

運保費是否應加計;資料由誰提供;報關行是否已盡合理審查;少繳稅款如何補正。

【意見討論】

進口人掌握交易與付款資料,通常負主要申報責任;報關行若有明顯資訊卻未查核,也可能負相應責任。

【參考解答】

漏報運保費造成完稅價格偏低,應補稅;責任依資料掌握、委託內容與審查義務分配。

【相關法規】

《關稅法》、WTO《關稅估價協定》、Incoterms 2020。

【大綱】

FOB不等於只按貨價課稅,進口完稅價格仍須依規納入運輸與保險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