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海關估價與企業成交價格之爭議與救濟管道

【案例概要】

企業依實際成交價申報,海關因價格偏低及貨物品質差異提高估價並補稅、裁罰,企業不服提出救濟。

【案情介紹】

案件用以區分海關依法重新估價的權限與對企業作成行政處罰所需的證據門檻。

【案情分析】

海關可以對可疑價格進行估價,但「估價較高」本身不當然證明原成交價格虛假。補稅與裁罰的證據基礎應分別審查。

【爭議大綱】

成交價是否真實;海關否定成交價的理由是否充分;品質差異能否直接證明偽報;裁罰證據是否足夠。

【意見討論】

估價制度的目的在確定課稅價格,不應自動轉化成對主觀故意的推定。

【參考解答】

若海關無法提出足以證明成交價不實的證據,得依法估價補稅,但裁罰仍須具備獨立、充分的違規證據。

【相關法規】

《關稅法》、WTO《關稅估價協定》及行政救濟相關規定。

【大綱】

海關可估價,但估價差異不等於偽報;補稅與處罰應分別具備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