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分裝條款引起的單證不符案

【案例概要】

A公司與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B公司為節省開證費用,將兩筆合同合併修改同一信用證,未意識到分裝條款已影響單證一致性,導致單據被拒付,並發生貨款爭議。

【案情介紹】

A公司與B公司簽訂出口合同,B公司為節省開證費用,將兩筆合同合併修改同一信用證,未意識到分裝條款已影響單證一致性,導致單據被拒付,並發生貨款爭議。

【案情分析】

信用證一旦修改,應綜合審查新舊條款,確保符合信用證要求,避免單證不符。對於允許分裝條款,應確保提單及相關單據一致。

【爭議大綱】

修改後的信用證是否自動適用原條款?如何避免分裝條款引起單證不符?

【意見討論】

當信用證修改後涉及多筆合同時,應如何確保單證符合要求?

A. 只審核修改條款即可 B. 綜合審核原證及修改內容,確保一致 C. 交由銀行判定

【參考解答】

應綜合審查信用證原證及全部修改內容,確認提單與其他單據一致。課堂題答案:B。

【相關法規】

UCP500第9條、第21條

【大綱】

  1. 本案核心是信用證修改後的新舊條款整體審查。
  2. 分裝安排必須與提單及相關單據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