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公園犬隻管理規範的多方利害協商

【案例概要】

某市核心公園因犬隻數量增加,引發咬傷事件、排泄物污染、野生動物棲地受擾與使用者衝突。市議會成立公民工作小組,要求居民代表在有限時間內提出可執行的管理方案。討論重點涵蓋牽繩與放繩區管理、環境維護責任、資訊告知與禮讓機制、違規稽查與罰則設計,以及如何在公共利益與飼主權益間取得平衡。

【案情介紹】

格林維爾市約有一萬五千名居民,登記犬隻約一千隻,但不少居民懷疑實際飼養數遠高於登記數。市內多座公園以瓊斯公園最具代表性,靠近市中心,園內有步道、野生動物棲地、溪流與景觀野餐區,四季皆有不同活動使用者,包括健行、騎乘自行車、野餐,冬季亦有滑雪與雪橇等活動。

市府既有犬隻行為準則,核心要求為:犬隻須全程受控,必須繫繩或能立即以口令控制,並要求飼主清理排泄物。公園亦設有一處非圍籬的放繩區,但近年犬隻使用量持續增加,且放繩行為外溢至林地與溪流周邊。

近期發生犬隻咬傷他犬、需緊急就醫事件,引發民眾向市議會要求採取具體管理措施。市議會會議上,居民意見分歧:有人主張犬隻破壞溪流復育成果與棲地,甚至希望公園禁犬;也有人認為家庭需要公園作為親子與犬隻運動空間,但反感少數飼主未控犬與不清理排泄物;有跑者與滑雪者抱怨被放繩犬隻干擾;亦有人強調問題關鍵在排泄物與溝通,建議增加拾便袋、垃圾桶與生質廢棄物處理點;另有在地遛狗服務業者指出,除了飼主管理,家長也不應放任孩子靠近陌生犬隻,避免風險。長期照顧兒童的居民則希望未來能做到零攻擊、零排泄物干擾,才算成功。

為整合意見並提出可行方案,市議會成立公民工作小組,由議員主持工作會議,要求成員就規範、設施、教育宣導與執法提出建議。

【案情分析】

一、公共空間治理的核心是使用者體驗的可預期性

公園同時承載自然保育、休憩運動、親子活動與寵物活動。當規範不清楚或執行不一致,會造成使用者無法預期風險,衝突就會快速升高。此案中,放繩與未清理排泄物使非飼主與負責任飼主同受影響,形成群體對立。

二、問題不只在犬隻,而在責任鏈設計

犬隻行為的外部成本包含:棲地干擾、溪流汙染、排泄物衛生風險、他犬或兒童受傷、運動者中斷。若責任鏈只停留在口號,缺乏設施配套與稽查,就容易落入少數人違規、多數人承擔成本的局面。

三、可執行方案需同時處理三類工具

第一類是空間與設施:放繩區邊界清楚化、必要處加設圍籬或視覺界標、增設拾便袋與垃圾桶、危險熱點設置告示與動線分流。

第二類是行為規範:牽繩義務、口令控制的明確定義、放繩區使用條件、違規處置流程。

第三類是治理與溝通:禮讓口號需變成可操作的提示語與告知機制,例如騎乘者與遛狗者在轉彎處的提醒方式與責任歸屬。

四、台灣教學可延伸到地方自治與公共設施管理

台灣公園犬隻管理多涉及地方自治規範、環境衛生與動物保護觀念。此案適合用來訓練學生:在多方利害衝突下,如何提出既能落地執行、又能降低對立的制度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