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打包放款收匯未扣款內控斷鏈導致貸款本息難追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之關係企業以多份信用證向銀行申請打包放款,銀行審證後放款並成功議付收匯,理論上可直接以收匯款優先扣還放款本息。但因信貸、國際結算與會計部門內控脫節,收匯款竟先行結匯入客戶帳戶,未立即扣貸。待貸款到期追收時,企業已資金乾涸瀕臨倒閉,銀行即使勝訴也因資不抵債而無法追回。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旗下某中外合資企業為備貨出口,持多份信用證(累計三十多萬美元)向某銀行分行申請打包放款二十九萬美元,期限三個月,約定以出口收匯作為還款來源。

分行信貸部門受理後,將信用證交國際結算部門審查。國際結算部門認為條款基本正常,信貸部門即核撥放款。

放款後,借款人依信用證裝運貨物,國際結算部門分批議付出口單據,貨款也陸續收妥,顯示貿易履約與收匯本來順利。

然而會計部門在收匯後,未依打包放款作業規範先扣還放款本息,而是將收匯款全數結匯並入借款人帳戶。

三個月後貸款到期,信貸部門催收才發現借款人已瀕臨倒閉,帳戶幾乎為零,資金已被挪用或耗盡。

分行提起訴訟並勝訴,但借款人早已資不抵債,法院執行無實益,最終貸款本息仍無法追回。

【案情分析】

打包放款是以出口收匯作為主要還款來源,最重要的風控機制就是「收匯即扣還」,不以貸款到期為扣款時點。只要讓貨款進入客戶帳戶,銀行就失去優先控制權。

本案的風險不是外部詐騙,而是內控流程斷裂。信貸、國際結算、會計未形成閉環,導致明明收得到款,卻沒有先收回貸款。

打包放款即使有信用證正本,也不等於有押品。信用證只有在被正確議付並把款項導回銀行扣貸時,才是有效保障。

貸後管理不足使預警失效。企業瀕臨倒閉通常會有應收款異常、付款延遲、負債攀升等徵兆,若貸後追蹤能及早發現,至少可在收匯時強制扣款或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勝訴不等於收回。授信風控若把希望寄託在訴訟,通常已太晚,因為資不抵債時執行效果有限。

【爭議大綱】

打包放款的「收匯即扣還」應如何制度化,避免因人為疏忽失效?

會計部門是否應對打包放款建立系統鎖控,禁止先入客戶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