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出口公司因開證行倒閉致損案

【案例概要】

A出口公司完成貨物裝運並取得議付款項後,因開證行倒閉無法付款而發生貨款損失。

【案情介紹】

A出口公司與香港B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出口合同,B公司將該合同轉賣至香港C公司,後C公司向A公司開立不可撤銷信用證。A公司完成貨物裝運並獲議付款項,但後續開證行因倒閉無法付款,導致貨款損失。

【案情分析】

Cases檔依UCP500第9條分析,議付行付款並非終局性質,若開證行倒閉,議付行有權追索;出口商可透過要求保兌或選擇信用良好的銀行降低開證行信用風險。

【爭議大綱】

開證行倒閉時,議付行是否有追索權?出口商如何避免類似風險?

【意見討論】

如何有效防範開證行信用風險?

A. 接受任何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 B. 要求開證行尋求保兌銀行 C. 只憑簡電即發貨

【參考解答】

依Cases檔分析,可要求保兌或選擇信用良好的開證行,以降低開證行倒閉造成的收款風險。課堂題答案:B。

【相關法規】

UCP500第9條、第14條

【大綱】

  1. 本案核心是開證行信用風險與議付後追索問題。
  2. 不可撤銷信用證仍可能受到開證行信用狀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