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日期:2026/07/02,各計畫金額與條件每年可能微調,申請前建議致電勞動部免付費客服 0800-777-888 或洽住家附近公立就業服務站確認。

一、失業給付(就業保險)

條件

金額與期間

申請方式


二、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適用於失業期間被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週4日以上、每日4小時以上、每月總時數達100小時以上)。

金額: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60%(有扶養親屬最高加發20%),最長 6個月

次數限制:同一非自願離職原因,即使安排超過1次訓練,最長仍以6個月為限;未滿1個月依比例核算(10日以上+訓練時數達30小時發0.5個月;20日以上+訓練時數達60小時發1個月)

注意:與失業給付不得同時請領,需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