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義 ≠ 社會進步主義
新自由主義的核心關注在於市場機制、自由貿易、個人責任與縮小國家角色。它本身並不關心人權、婚姻平權、死刑與否等倫理問題。
新自由主義既不是進步議題的發起者,也不是主動推手。但新自由主義不會阻礙 (除非這些議題影響市場利益),甚至可能選擇性支持,如果能換取合法性、穩定性或擴張消費族群。
核心信念是:效率高於平等、個人責任高於集體照顧、自由競爭高於社會保障。
正義在新自由主義中被簡化為:「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社會應確保每個人都活得有尊嚴」。
👉 結果:
將失敗歸咎於個人 (你不夠努力),忽視結構性不平等。
正義變成了一種可交易的商品 (如:買得起律師=無罪;買得起醫療=健康)。
正義不只關乎形式上的平等機會,而是關乎實質的公平結果 (distributive justice)。
包含照顧、修復、重分配、去殖民、尊重多元的歷史經驗。
👉 正義要求:
對歷史不正義的補償 (例如殖民主義、奴隸制、種族歧視)
建構一個非掠奪、非競爭的社會基礎 (公共醫療、教育、住房)
尊重無法被量化的價值 (文化、情感、關係)
⚖️ 兩者的根本對立
| 面向 | 新自由主義 | 正義 |
|---|---|---|
| 社會設計觀 | 市場主導、私有化 | 公共利益、社會契約 |
| 自由的定義 | 擺脫國家干預的個人選擇自由 | 不受壓迫的實質自由 |
| 責任歸屬 | 個人責任 | 結構性責任 (歷史、制度) |
| 正義的形式 | 程序正義 (formal equality) | 實質正義 (substantive justice) |
| 對弱勢的態度 | 「市場會照顧他們」 | 主動照顧與補償 |
🧠 深層批判:為何新自由主義無法實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