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Prado博物館遇到一對來自香港的父子,聊得很投緣,一起喝了杯咖啡。兒子是位投資顧問,對數字非常敏銳,講的數據後來我查了也差不多:如今香港人平均所得約五萬美元,幾乎是回歸前的兩倍。人口增加了約一百萬人。過去每年大約有百分之一的港人選擇移民海外,近年來達到百分之二。

父親則談起自己對香港變遷的感受。他說,英治時代的香港人是「二等公民」:沒有自由、沒有平等,連法治都只看英國人怎麼說。他直到回歸後才第一次覺得自己「活得有點尊嚴」。至於是否需要「全面民主」?他說,那對他而言並不重要。

回歸前:港人與英國公民的權利落差

一、政治權利缺席

港督由倫敦欽定,無選舉產生。

港人長期無選舉權、無罷免權,也無參與治理的渠道。

無政黨制度,英政府刻意壓抑民主文化,直到1980年代才有限開放選舉。

二、法律制度不對等

港督擁有緊急法條例等超級行政權。

法院終審權屬倫敦,與本地無關。

英國人在港有法律特權(如外交保護),華人則無。

部分法例如「非法集會罪」針對華人執法更嚴苛。

三、治安體系服務殖民穩定而非市民

早期港警主要由外籍人主導,對華人不具信任感。

缺乏申訴與監督機制,濫權難以問責。

警力與資源配置偏向外籍社區,華人地區則治安不足。

四、制度性歧視與教育不平等

高層公職由英人主導,華人晉升機會受限。

官方語言為英語,教育資源偏向英式制度。

九年義務教育直到1970年代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