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trappen 與 Deneffe 指出,現代大型實體資產投資金額高且可能難以重新部署。原書舉例包括約 US$600 million 的 oil rig、US$200 million 的 container ship、US$500 million 的 biopharmaceutical facility,以及 US$25 billion 的 nuclear reactor designs。跨國投資還可能承受政治風險,例如 2007 年 Venezuela 的外資資產國有化。
企業若完全擁有資產,要承擔龐大且可能不可逆的資本風險;若與夥伴共享,又可能暴露既有資源與 FSA,甚至培養未來競爭者。
企業需要在完整所有權與控制之外,比較七種模式:virtual operator、asset capacity pooling、相似資產 JV、互補資產 JV、dual asymmetrical JV、共同融資第三方資產,以及共同收購資產。
這七種模式說明策略聯盟不是單一治理形式,而是一個資產所有權與營運權可分拆、組合的光譜。共享可以提高資產利用率、降低單一企業資本承擔並取得互補資源,但企業仍需評估專有 FSA 外洩、夥伴差異化學習、政治介入與事後治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