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書編號】第六篇「貿易商之迷失—貿易商十戒」;貿易廠商迷失七(原書第272–273頁)
【原文重點】出口業務即使由報關行代為製作商業發票、提單、裝貨單、產地證明書與保險單據,貿易商仍應具備押匯、託收文件審核能力。外包不等於風險轉移;單據疏漏、漏背書、受通知人資料錯誤,可能導致銀行拒付、提貨延誤及額外費用。
【討論方向】貿易商如何分工委外作業,同時保有單據審核與金流風控責任?
【原始資料】Book03A 貿易金流實務疑難 葉清宗.docx
【註記】此頁依原書內容整理成可供 PPT 規劃連結的個別條目;書中法律、金額門檻及機構規範應以現行官方法規另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