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出口多批純毛紡織品,買方收貨後未提異議,但數月後製成服裝發現色差,要求索賠。探討買方加工後是否仍有權主張貨物不符並要求賠償。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向某國進口商出口多批純毛紡織品。貨物到達後,買方逐批收貨,未曾提出異議。數月後,買方將紡織品製成服裝後,發現色差問題,認為影響銷售,並寄送成品樣品要求台灣ABC公司負責並索賠。
【案情分析】
依國際貿易慣例,紡織品一經開剪、加工,視為買方接受貨物。加工後貨物形態已改變,且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82條,若買方無法將貨物恢復原狀,則失去主張退貨或索賠的權利。
【爭議大綱】
•買方已加工貨物,是否仍可依色差問題向賣方索賠?
•買方未及時檢驗並提出異議,是否喪失索賠權?
【意見討論】
正方(可索賠)
•色差屬於重大瑕疵;
•質量問題需經加工後才顯現;
•賣方應負責隱藏瑕疵。
反方(不可索賠)
•貨物經加工形態改變;
•買方未於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
•加工後無法復原,買方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