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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單元|教學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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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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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項目 | 台灣在職實務重點 |
|---|---|
| 進口流程 | 需求/詢價 → 供應商評估 → 採購契約/PO → 輸入規定確認 → 付款/融資 → 運輸 → 到港/到站 → 進口報關 → C1/C2/C3 → 繳稅 → 放行 → 提貨 → 驗收 → 付款/索賠 → 結案。 |
| 輸入規定 | 採購前先以 CCC Code 查輸入規定;需要輸入許可、商品檢驗、檢疫或其他簽審文件者,應在供應商出貨前完成確認。 |
| 報關文件 | 進口報單、Commercial Invoice、Packing List 為核心;另依個案準備 D/O/AWB、委任書、型錄、產證、輸入許可及其他主管機關文件。 |
| C1/C2/C3 | C1 免審免驗、C2 文件審核、C3 貨物查驗;採購排程應預留補件、審核與查驗時間。 |
| 進口成本 | 採購價格之外,應計入運費、保險、關稅、進口稅費、報關、倉儲、貨站、提貨、金融及其他費用形成 Landed Cost。 |
| 關務責任 | 委託報關不等於轉移進口人責任;貨品分類、申報價格、來源地、數量與簽審資料仍須由企業掌握。 |
| 提貨驗收 | 放行後仍須完成提貨、數量/規格/品質驗收及異常處理。 |
| 結案 | 進口採購完成需同時勾稽貨物流、文件流、稅費、付款、驗收、索賠與存貨入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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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實務的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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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實務同樣需要把採購、國貿、關務、財務、倉儲與品管串成一條完整流程。對台灣企業而言,進口不只是向國外供應商下單,而是同時管理供應商、輸入規定、國際運輸、關稅與稅費、報關、提貨、驗收、付款及索賠。原檔將這些工作整合成一條完整進口流程,這個架構保留作為本單元主軸。 fileciteturn97file13L1-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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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進口作業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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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段 | 主要工作 |
|---|---|
| 1|需求確認 | 品名、規格、數量、交期、用途、預算及是否屬新產品。 |
| 2|供應商/詢價 | 供應商資格、價格、MOQ、交期、付款、Incoterms、保固與文件能力。 |
| 3|進口可行性 | 確認 CCC Code、輸入規定、許可/簽審、檢驗/檢疫、標示及目的用途。 |
| 4|採購契約/PO | 確定規格、價格、Incoterms、付款、交期、品質、驗收、保固、索賠與準據法。 |
| 5|付款安排 | T/T、L/C、D/P、D/A、O/A 等,並管理外匯及銀行文件。 |
| 6|供應商出貨 | 取得 Invoice、Packing List、B/L/AWB、COO、保險及法規文件。 |
| 7|到港前準備 | Arrival Notice、D/O、報關資料、稅費估算、查驗與提貨車輛/倉庫。 |
| 8|進口報關 | 向海關申報,依 C1/C2/C3 辦理審核/查驗,完成稅費繳納。 |
| 9|放行與提貨 | 取得放行資訊、安排貨站/港區提貨並控制倉租及 Free Time。 |
| 10|驗收 | 數量、規格、外觀、功能、文件與品質確認。 |
| 11|付款/索賠 | 依付款條件完成尾款;有短少、貨損、延誤或品質問題時依契約與保單處理。 |
| 12|結案 | 稅費、付款、存貨入帳、索賠與文件歸檔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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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CC Code 與輸入規定:採購前就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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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是否能進口、適用哪一類稅率、是否需要輸入許可、商品檢驗、檢疫、標示或其他簽審,通常都從正確的 CCC Code 開始。原檔特別強調,不能只依國外供應商提供的 HS Code 直接套用台灣分類,因為分類錯誤可能同時造成稅率、簽審及申報問題。
實務上應取得產品規格書、BOM、材質、功能、用途、型號與照片,再確認 CCC Code,展開輸入規定代碼並確認主管機關、申請文件、辦理時點、效期,以及是否限制用途、數量、來源地或進口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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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應商出貨前的文件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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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 預審內容 |
|---|---|
| Commercial Invoice | 收貨人、貨品、單價、總價、幣別、交易條件、運費/保險等。 |
| Packing List | 箱數、件數、淨重、毛重、尺寸與包裝。 |
| B/L/AWB | Shipper、Consignee、Notify、港口/機場、件數、重量、Freight Term。 |
| Certificate of Origin | 優惠關稅、輸入規定或企業內控需要時確認。 |
| 輸入/簽審文件 | 依 CCC Code 與主管機關規定準備。 |
| Insurance | 由進口方投保或契約要求時確認保單/證明。 |
| 技術文件 | 型錄、規格、成分、測試報告、序號等,供分類、簽審或驗收。 |
供應商出貨前完成文件預審,通常比貨到港後才補正更能降低滯港、倉租及延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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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進口報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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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檔依財政部關務署現行作業整理:進口報關以進口報單、Commercial Invoice 與 Packing List 為核心,另依申報方式與貨物個案準備 D/O/AWB、報關委任、型錄/說明書、產地證明、輸入許可、商品檢驗或其他主管機關文件。委託報關業者並不移轉進口人對貨物資料真實性與正確性的管理責任。
財政部關務署已於 2026 年 6 月 25 日更新《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其中包含進口篇;部分「通關方式與收單作業」內容並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實施修正。因此承作案件時應以最新進口篇及關務公告為準,而非固定沿用舊版欄位或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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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C1/C2/C3:採購排程不能只看 E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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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關方式 | 進口方應對 |
|---|---|
| C1|免審免驗 | 風險篩選後免文件審核及貨物查驗,依系統程序完成後續通關。 |
| C2|文件審核 | 海關審核報單與相關文件;有疑義時可能要求補件或說明。 |
| C3|貨物查驗 | 海關除審核文件外並查驗實貨;須安排貨物、倉儲/貨站與報關業者配合。 |
企業在採購與交期管理上不應假設每一票貨都是 C1。C2/C3 可能影響倉儲、貨站、提貨車輛、生產線到料及客戶交期,因此到港前就應準備補件與查驗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