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不得實質變更要約:改交期就可能讓契約不成立
賣方向台灣ABC公司提出包含數量、價格、貿易條件與付款方式的明確發盤,ABC回覆「接受」但將交期改為立即裝運。爭點在於該回覆是否仍屬承諾。
賣方原約定在一定期間內裝運,ABC則回覆接受但要求立即裝運;賣方未再回覆。其後市場價格上漲,ABC要求按原價交貨遭拒。
承諾須與要約一致。交貨時間通常屬實質條款,將既定裝運期改為立即裝運,已改變履約成本與風險,因此屬還盤而非承諾。賣方沉默原則上也不構成接受,除非另有明確約定或交易慣例。
如何區分承諾與還盤;交期是否屬實質變更;沉默能否構成接受。
較可採見解是:ABC的回覆雖使用「接受」字樣,但實質修改交期,故為還盤;賣方未接受,契約未成立。
ABC回覆屬還盤,原要約未被承諾,契約不成立。
Incoterms 2020(CIF、CIP等);CISG關於承諾及實質變更之規則。
判斷承諾看內容而非字面;實質變更即成還盤;沉默原則上不等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