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題】

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條件選擇爭議

【案例概要】

台灣ABC公司進口特種鋼板,合同要求五種尺碼平均搭配,實際交貨卻全為6英尺單一規格。探討貨物規格不符是否可構成賣方違約並拒收。

【案情介紹】

台灣ABC公司從國外進口特種鋼板50公噸,合同明確規定需提供6、7、8、9、10英尺五種尺碼,且每種尺碼平均搭配(Assorted Equal Tonnage Per Size)。貨物到港檢驗後發現,全批貨物僅有6英尺尺碼。

【案情分析】

合同條款明確要求不同尺碼的搭配,單一尺碼交貨不符合同約定,屬品質條款違反。根據國際商業慣例,買方可據此拒收或要求賠償。

【爭議大綱】

•單一尺碼交貨是否違反合同?

•是否可視為重大違約?

【意見討論】

正方(不構成違約)

•6英尺為市場常用規格;

•不影響最終使用;

•無需嚴格要求搭配。

反方(構成違約)

•合同明確要求平均搭配;

•單一尺碼影響用途;

•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